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之成員應包含本公司獨立董事,其餘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,總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並推舉獨立董事一人擔任召集人。

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,至少每年召開二次。

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。

一、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二、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
委員會成員